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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结婚的那天,吴金生在三墩时跟我说起的那些贫下中农亲戚们一一跃出在眼前,挤满了堂前,站满了庭院。
我的两个弟弟听我母亲流着泪的嘱托,一直随汽车把我送到了金生家的堂前。
我不明白,母亲起先是极力反对自由恋爱到相爱结婚的姐姐姐夫的婚姻,现在是赞同别人介绍,并没有爱情,只是金生一厢情愿的婚姻。
两种婚姻是有区别的。我姐姐爱的对象是比我家成分还要差的台湾十大法官之一的孙子,1969年投河自尽的武汉大学知名教授的儿子,一个干活能拼得过老农的知青。他们组成的家庭是知青家庭。他们是一对患难夫妻,姐姐身体差,家里家外的活,姐夫一人担当。
而我有每月工资三十九元,嫁的丈夫是三代打长工的贫农的后代,林场出纳,本乡本土人,家有公婆帮衬,还有一幢全国村落唯一的香榧树老屋。
母亲在我离开娘家去做别人家媳妇的那一刻,还是流下了眼泪。她知道我是跟成分结了婚。而我自己认为是跟香榧树老屋结了婚,因为大炮书记介绍金生的情况给我听的时候,唯一打动了我的就是地主吴学良的那幢老屋的故事。我心里一天比一天爱得深的人是对我恩重如山的仲开伟,却是永远也不能成为我的丈夫。
从娘家到婆家一百五十里地的路上,我没有笑容,不可能喜笑颜开,也不必唉声叹气。路的两边,漫山遍野没有红色的枫叶,更没有二月的山花,只有枯草冻土冷霜片片。我怀着金生的孩子,心里却流淌着苦涩的泪水。我又极力不想让任何人知道我的心事,要知道这是结婚,人生仅只有一次的结婚。我从母亲那里继承了从一而终的思想,结了婚就不能有离婚的念头。能牵住我的自然是肚子里的孩子,还有那幢叫人伤感的香榧老屋。
我记得《尚书大全》卷三中说:爱人者,兼其屋上之鸟。也就是爱屋及乌的成语,形容喜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喜爱和他有关的人或物。可我不喜欢金生,而喜爱那房子及房屋上的鸟。
我对金生所有的贫下中农亲戚一点都不感兴趣,并不是因为他们中有太多的人目不识丁,而是他们看见了我,都说着同一样的话:他们感情真好,肚子都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