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革命与战争的正当性 (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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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换到大陆国家的视角,则可以说,先例的特殊性正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除非该先例所引导出的国际法原则可以经受深刻的法理审核,否则不应任意扩展其适用范围;而那种警察行为化的战争实际上是对诸多可疑先例的强化,这会取消真正意义上的战争,取消古典战争对于价值的深沉承诺,用貌似中立的技术替代了政治,模糊掉对于价值的理解与追求,<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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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施密特在《政治的概念》一文中,便对这一问题发起了极为深刻的反思。该文载[德]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并在实际上固化了先行国家对于国际秩序的垄断地位,这是特殊性对于普遍性的一种绑架。于是,真正的战争就在这样一种质疑中获得了正当性的基础——不是在现行国际法意义上的正当,而是在更本质的伦理意义上的正当。
真正的战争,不是基于对给定普遍秩序的维护,而是要将这种普遍秩序的“伪普遍性”击破,将战争转化为一个民族对于自身命运的勇敢决断,对于人类的世界历史命运的主动担当。这种意义上的战争,同样可以说是一种革命,一种对国际秩序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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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bold">三、内部革命与外部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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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bold">1.两种革命
因此,后进国家的现代转型,可能会伴随着两种革命,内部革命与外部革命。这两种革命,都会具有政治经济学意义和政治哲学意义。它们不一定都呈现为暴力形式,关键的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到革命性的变迁,看到整体的叙事逻辑与正当性基础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