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1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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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查一批药材出入库记录时,我发现了一个惊人的巧合。三皇子所中之毒,根据太医的初步判断,是一种罕见的混合毒牵机引,其主要成分之一乌头,在三个月前,曾有一批记录在案,由凤昭仪宫中申领。而负责审批和记录这批乌头(当时是以炮制药酒的名义申领)出库的,正是我本人!
不仅如此,在传递路径上,我发现当时的记录显示,这批乌头从太医院库房领取后,曾按规定在司正司进行过二次登记和查验。当时负责查验的,除了我,还有……李茂!
这个发现让我如坠冰窟。如果我如实上报这份记录,无疑会成为指向凤昭仪的铁证,甚至可能将我自己也牵连进去——毕竟,我是最终审批人和查验人之一。
但我隐隐感觉到不对劲。芷若妍的布局太过完美,太过滴水不漏。她似乎早就料到调查会进行到这一步,而这份记录,就像是专门为凤昭仪准备的棺材钉。
(专业困境再次出现:我掌握的证据,客观上指向凤昭仪。但我的直觉和对芷若妍行事风格的了解,又让我怀疑这背后有诈。忠于程序,还是相信直觉这又是一次艰难的抉择。)
我反复查看着那份记录。字迹是我的,印章也是我的,李茂的签名也在旁边。一切都符合规程。
(这里可以插入一个关于古代宫廷毒药的冷门知识点:【牵机引】并非单一毒药,而是由多种药物按特定比例混合而成,不同批次的配比可能略有差异,使其来源更难追踪。且其发作缓慢,初期症状不明显,容易被误诊。至于解毒,更是需要精准掌握其成分配比,寻常偏方往往无效甚至有害。)
最终,我做出了选择。我不能凭直觉否定白纸黑字的记录。我选择忠于程序,将这份关于乌头申领和查验的记录,原原本本地复制,作为协查结果的一部分,呈报给了宗人府和宫正司。但在呈报的文书中,我刻意强调了此记录仅证明药物曾按程序流转,具体用途及是否与本案相关,需进一步查证,没有添加任何个人判断。
我知道,这份客观的证据一旦递交上去,将会掀起怎样的惊涛骇浪。芷若妍的目的,恐怕很快就要达成了。而我,也在这场风暴中,向着未知的深渊,又滑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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