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草原 (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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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原来说,帝国治理是靠庞大的官僚体系完成的;君主主要起到象征正当性的作用,他不能无视官僚体系的常例化规则而肆行己意,而应当“垂拱而治”。倘若君主总是绕过官僚体系行事,后者将无所措手足,帝国的治理一定会出现问题。君主的能力在这里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君位继承的稳定性,以便确保帝国正当秩序的稳定性。这要求继承人资格必须是唯一且易于识别而不会引起争议的,所以中原的继承逻辑在各种“立长立贤”的争论中,最终收敛于嫡长子继承制上;只要是嫡长子,小孩子也能作为正当性的象征,其他一切事情交给官僚体系去处理便是。
在草原则不同,小孩子无法确保能征善战,一旦大可汗没有战斗力则部落联盟必会解体;所以其首领的继承规则通常是兄终弟及,而不是父终子及,以确保首领始终是拥有强大战斗力的成年人。但是到了立国可汗这一辈的兄弟全部去世之后,该由谁来做可汗呢?子侄辈里面会有不止一个出来希望继承汗位,由于其父曾为某任可汗,这种继位的主张并非无根据;但又不可能全都继位,于是部落联盟就会分裂,发生内战。这构成了草原帝国周期性的继承危机,它会导致帝国的分裂瓦解。古语云“胡虏无百年之运”,纯粹的草原帝国少有延续过百年的,这是由于立国大汗的兄弟一辈的自然寿命所限,这些兄弟加在一起也活不过一百年,待他们全都去世之后,下一代便一定会发生分裂。只要草原帝国发生分裂,原本武力上不是其对手的中原帝国便会获得分而治之的机会。可以说,汉、唐对于匈奴和突厥的克服,根本上来说并不是武力征服的,而是终于等到后者出现继承危机以致发生内部分裂,趁机分化、利用而实现的。
草原上的气候变化无常,其生活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游牧者对借其与长生天相沟通的萨满教有着较高的依赖,亦即通过一种韦伯所说的卡里斯玛要素来克服心理上的不安。同时草原雄主必须具有大英雄的特征,否则无法服众。于是,可汗们既需能征善战,也需具备卡里斯玛属性,受命于长生天,这才完整符合大英雄的要求。史书记载,北族游牧帝国选择可汗时,要将选出的人置于马上狂奔很远的距离,待其从马上颠落,再用白绫缠其颈,用力勒,勒至濒死状态时问他“你能做几年可汗?”这种濒死状态下的回答,便被视作不是出于他本人的意志,而是长生天的意志通过他的口表达出来,这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可汗所必须具备的卡里斯玛属性。<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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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北京大学的罗新教授在这方面做过一些非常有趣的研究。参见罗新《黑毡上的北魏皇帝》,海豚出版社,2014年。">在这种状态下,草原帝国内部每个小部落的首领,其权力的终极正当性来源也都不是源自某个上级,而是源自超越于所有人之上的力量,这是贵族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所以,草原上无法出现以官僚体系为前提的集权秩序,而始终保有其基于传统的自生秩序,保有一种源初性的自由。这里所谈的自由,没有意识形态的意涵,所指的就是,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秩序是源于自生的,而不是基于外赋的。草原帝国上保留着人类最本真的淳朴,与最源初的激情。
普遍帝国的秩序建构,需要激情与理性的共同作用。单纯的激情只会带来破坏,单纯的理性则无行动能力。故而激情可提供运作的动力,理性则将激情整合为秩序,引导其方向。中原帝国历经多年的吏治统治之后,军事贵族已消灭殆尽,激情也已驯化消磨。每逢其衰朽之际,都必须有新激情的注入,这在历史上经常来源于北方的游牧民族;而中原原有的理性已经不足以驯化此一激情,否则当初也不至于衰朽,它需要新的理性要素的注入,这在历史上经常来源于西域(或说大中亚)的异种文明。两种新的要素与中原原有的各种要素相融合,才能够催生出新的秩序建构,在这个过程当中,东亚大陆的体系演化也达到新的高度。比如,五胡乱华以及北朝时期,来自北方的游牧激情摧垮了已衰朽不堪的中原文明,来自西域的佛教等则帮助北魏统治者找到了一种超越于草原、汉地之上的新精神要素。这些新要素与中原文化相融合,才催生了灿烂的大唐帝国,东亚大陆上的人民也获得了较之以往更加普遍的自由。<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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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谷川道雄先生对由北朝而开出的大唐时代人民自由精神之伸张,有过非常精彩的分析。参见[日]谷川道雄《隋唐帝国形成史论》,李济沧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