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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晚上住的那个?”
“不是,是另一家酒店。”
“卧槽,你家酒店挺多的啊!”猴子不禁适时的插了一句嘴。
余红听了也不尴尬,她解释道:“我公公跟以前的地方官关系好,他三十年前就把国营的饭店收购了,我们县里的几个大酒店他都有股份。”
陈东阳和猴子听了不禁点了点头,心道原来是有后台的人啊!
不过想想也是,在这个国家,如果说什么地方最好混,那一定是县城,因为只要你认识的人够牛逼,你跟那几个牛逼的人关系够好,你就能挣到钱,而且还合法合规。
现在一个县城大点说人口七八十万,往少点说也得有个十几万,这么多人住在一个城里,但是掌管老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其实不过也就那几十个人而已。
只要你能耐大,能把那几十个人搞定,你在一个县城不说别的,起码会活得非常滋润。
很明显,余红的公公就是这种人物,能在三十年前就把国营饭店给买下的人,起码能力和能量都不小。
但是余红的公公能在十八个孤魂野鬼的阵中活上一个月,那就说明他为人还算尚可,否则要是没有福德的人住在这种地方,一个礼拜就得去西天见如来佛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