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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点,乔川不寒而栗,后背有些凉,尼玛这哪儿是合作,这简直就是卖身契。是霸王条约,不合理
但是有办法吗没有,因为每一个公司的合同都大致相同,娱乐圈就是这样,别人大腕巨星能签,他乔川就不能签
乔川继续往下看,当他看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型等。”
看完这条乔川简直吓尿了,严重的侵犯人身自由权有木有感情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经过经纪公司同意啊这是在找一个管家婆吗
难怪那么多大腕巨星成名后都会自己开工作室,无非是想得到自由。
可乔川是大腕巨星吗不是,因此要想在娱乐圈中展,他就只能忍耻含愤的签下这份霸王条约
对这份合同,乔川多多少少有些气愤。
乔川继续往下看,当他看到酬金及税费这条时,乔川开始有些激动,这才是合同的重点所在,也是签约经纪公司的主要目的。
乔川眼睛都舍不得眨一下,生怕错漏了哪个关键字。内容是“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光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o,剩余o由甲方支配,该o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