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毅恩恩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略群小说luequn.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就这样,一天就过去了。
第二天,我又被提进了审讯室,他们还打算在我身上问出什么,但我只会哈哈大笑。
下午,陈律师及时赶到,他闯进了房间,气势十足。
「徐队长,二十四小时已经过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你们有证据,就直接拘留她,如果没有,那就放了她。」
而徐队长也针锋相对地提出:
「《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陈律师继续提出:
「请拿出我当事人是重大嫌疑分子的证据。据我所知,我当事人现涉及的只是一起普通的失踪案,你说重大,我都想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