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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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这个数字像一枚陈旧的勋章,别在我名为痴心的旧外套上,沉重而可笑。
周屿白。这个名字曾是我青春里最滚烫的烙印。他是哥哥林铮最好的兄弟,是高中篮球场上让所有女生尖叫的耀眼存在。记得第一次真正注意到他,是在高二那年。哥哥打球扭伤了脚,是他,周屿白,一声不吭地把比自己还高壮的林铮从球场一路背到医务室,汗水浸透了球衣,侧脸线条在阳光下绷得紧紧的,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担当。那一刻,他眼底的专注和行动的力量,像一颗种子,悄无声息地落进了我懵懂的心田。
后来,这份懵懂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疯狂滋长。他聪明,学东西很快,总带着点漫不经心的傲气;他讲义气,对认定的兄弟掏心掏肺(至少表面上如此);他偶尔流露的脆弱,比如在父母激烈争吵后躲到我家阳台沉默抽烟的背影,会让我心疼得无以复加。少女的心动,往往始于一个闪光点,然后用无数想象去填补、去美化。
我把他偶尔施舍的关注,当成了独特的温柔;把他对所有人都差不多的随和,当成了对我的特别。我沉迷于他偶尔流露的才华(比如随手画的涂鸦很有灵气),沉迷于他谈论未来时眼中闪烁的野心光芒——那光芒让我觉得他注定不凡,而我,渴望靠近那份不凡,渴望成为他传奇故事里的一部分。
于是,我成了他最称职的影子。
他打球,我永远是场边第一个递上水和毛巾的人,哪怕那毛巾最后会被他随手丢给其他队友擦汗。他崴了脚,我顶着瓢泼大雨跑遍半个城市,只为找到那款据说效果最好的进口喷雾,换来他一句眼皮都没抬的谢了,小溪。他和经济系的系花爱得轰轰烈烈又分得惨烈,醉倒在深秋凌晨冰冷的街头,是我,穿着单薄的睡衣裹着外套,在寒风里守着他直到天色泛白。他酒醒后,只记得系花凌晨发来的那条言不由衷的后悔短信,对我冻得发紫的嘴唇和通红的眼睛视若无睹。
最可笑的是他创业。当他意气风发地描绘着蓝图,眼神灼热地扫过我们这群听众,最后落在我身上,用一种理所当然又带着点蛊惑的语气说:小溪,哥们儿这次真需要你帮忙,就差一笔启动资金,等成了,哥带你吃香的喝辣的!
我的心跳漏了一拍,仿佛被委以重任。我卖掉了外婆留给我唯一值钱的遗物——一只成色极好的和田玉镯子,连同熬了不知多少个通宵、画设计稿接到私活攒下的所有积蓄,整整十五万,像献祭一样捧给了他。
他接过那张薄薄的银行卡,眼神里有惊讶,有瞬间的感动,但唯独没有我渴望的、能让我安心落地的承诺。他甚至没有问一句这钱是怎么来的,只是拍了拍我的肩,带着一种近乎施恩的口吻说:算我借的,放心,以后哥加倍还你。
然后,转身投入了他的宏图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