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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成“朦胧的玩偶”、“弥散的玩偶”。
我们生产的手办是“三十年前的月光”,或者“云中的拜伦”。
这些词谁敢写在广告宣传语上,大家一定会觉得你是不小心吃了什么奇怪的菌子,把理智给烧没了。
潮玩能大卖,它的要点在于“可爱”,“生动”。
至少要非常“醒目”。
泡泡玛特、kaws、积木熊的成功,都走的是这个路线。
它们有非常鲜明的自己的特色,
比如泡泡玛特标志性的可爱公仔,kaws设计的那些外星人一样的经典人偶造型……
潮流玩具和粉丝周边需要非常鲜明的记忆点,而非非常朦胧的记忆点。
目前潮流玩具的厂牌,主要分为两大市场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