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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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复杂,牵涉不广,但奇在案尾附有一封私信:
臣以为,地方官已习东宫问事,然朝中未见明确建制,诸吏将来难执律典而动,恐有惧意。
这封信,是一个警告。
地方已经接受太子为实际执政者,可朝中若迟迟不发立储之命,将来一旦有异事,谁来背责任
杨洪知道,该再推一步了。
不是推给皇帝,而是——推给百官。
两日后,东宫发出一纸《储执事律建议书》,分送兵部、礼部、太常三署,署名不是太子,也不是杨洪,而是辅政堂。
内中第五条极关键:
摄事者当有执印之权,印非为人设,而为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