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大明联邦(五)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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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朱昭熙主张联邦统一币制,推行“大明币”,以金为本位,辅以银币和铜币作为小额流通货币,同时发行纸币,用于大额交易和账目结算。
大明币由中央银行统一铸造,各国设立分行进行兑换,废旧币种按比例回收兑换,不得继续流通。各国不得私自铸造,为确保币值稳定,纸币总发行量不得超过本位储备比例之上限,所有纸币必须由中央银行盖印编号,记录入册。
此举虽大费周章,但众王都知必须如此。
为了推广银行制度,朱昭熙还提出“分级信用制度”:
第一,中央银行不直接对民间放贷,只对国家银行和重要国企提供基础信贷;
第二,国家银行可以设立商业银行,由各藩国和中央银行共同出资设立,必须向中央银行登记,接受年审;
第三,所有放贷机构必须设立风险准备金,不得以全部存款放贷,准备比例初定为20。
同时,联邦还将设立“联邦信用登记局”,统一管理全国范围的借贷信用。凡欠税、赖账、伪造银票者,皆入黑名单,不得再享受银行服务。
这些制度一经提出,顿时让一众藩王明白过来,大明联邦最重要的机构不是所谓的总理,而是这个大明联邦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