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的小鹌鹑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略群小说luequn.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孔子双眼失神,口中喃喃道:“难道刑名之学才是对的吗?”
春秋时期还没有法家一说,主张以法治国的人都属于是刑名之学。
经过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展,才在战国时期形成统一的法家学说。
任小天解释道:“法治和德治只能说各有利弊,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毕竟单纯的以法治国也是有其弊端存在的。
首先律法具有局限性,不能调节社会所有的矛盾。
其次就是律法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在面对复杂情况时难以及时的变通处置。
最后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律法往往还具有滞后性,很难应付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总结来说,在封建时代律法往往是统治阶级维护秩序的工具,而非公民权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