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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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而他家传两口宝剑,一口便是这紫电剑,乃是孙权所铸造的吴六剑之一,一口便是这青霜,乃是机缘巧合下孙安先人所得。
这两口宝剑也是价值连城的兵器,泾源县官对这两口宝剑垂涎已久,多次提出购买而孙安父亲不应允,后来这县官就想法害死了孙安父亲,谋求霸占这两口宝剑。
结果孙安气得火冒三丈,直接带着两口宝剑杀进了府衙,将满堂官吏杀了个干干净净,自己也负罪逃到了江湖上多年。
依大宋律法,故意杀人,当判死刑,但宋朝政府也将血亲复仇跟一般杀伤罪区别开来,《宋刑统》规定: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
其意思是,这种复仇案件要朝廷来裁决,但是由于孙安杀了一县官吏,情节恶劣,最后还是判了刑,只能在江湖上四处奔走。
这天他作为一个爱剑之人来到败剑庄看看有没有好剑,正好遇上了王伦和杨志,才闹出来了这么一阵事情。
这样一个目前流亡在江湖上,居无定所的高级战斗力,王伦自然是有心招揽一番。
既然他想学这剑术,干脆教给他,拿这剑术吸引他和自己上梁山,岂不美哉
于是,王伦便开始有意无意地夸奖起孙安来,做得好啊!真是好男儿,这些贪官污吏,何该去死,孙安兄弟为父报仇,真是孝子一个,王伦万分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