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国的自我超越 (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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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大发现以来,穿插于世界秩序变迁的有海上争霸和陆地争霸两条线索。海上争霸是塑造全球秩序的主线,陆地争霸则是塑造区域秩序的主线。这两种霸权不只是地缘不同,更是在其生存原则上内蕴着深刻的差别。简单来说,海洋霸主所建立的必须是自由秩序,陆地霸主则不一定。
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提出,不同于陆地,由于海洋无法被“实际占有”,从而不能在上面设置主权,故“大海不识主权者”,它只能作为全人类的“共有物”存在,海洋天然是自由的;而贸易自由属于自然法,贸易权不能被哪个国家所垄断,自由的海洋因此也天然是为自由贸易敞开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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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参见[荷]格劳秀斯《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这里蕴含着海权的两个基本逻辑。一个逻辑是,任何试图将海洋(公海)进行垄断封闭的努力,都只能落于失败。海面上无法设置隘口,无法设定边界,试图封闭海洋的国家只能依靠自己舰队不间断、无缝隙的巡航。但海洋过于广袤,这种巡航在技术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大航海的先行者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曾试图封闭海洋,但这既会因无缝隙巡航之累难以维系,也会因为政策无法落实而威信丧尽,最后败下阵来。之后所有的海洋霸主都采取了海洋自由的政策。另一个逻辑是,海权只能是独霸的。陆地上可以设置防御阵地,可能出现相持战,对峙双方相持不下划界而治;公海上无法设置防御阵地,从而不存在相持战,一旦在公海上打起来必定是歼灭战,歼灭掉敌方的远洋力量,将其还原为近海防御的力量。因此,公海上是独霸的结构,任何海上多强的结构都只是不稳定的过渡阶段而非常态,但这种过渡阶段可能预示着某种霸权转移过程。海战对于国家财政能力的需求是相当高的,这导致只有岛国才能作为海洋霸主存在,因其无须再供养一支庞大的陆军,其在海军建设方面的财政自由度是最高的。
公海联通全球,这个独霸的海洋霸主也必定是一个全球霸主国家;但是由于海洋的自由本性,这个国家对于海洋的垄断实则是对于海上安全秩序掌控权的垄断,而不会是对于海洋贸易航线与海外贸易权的垄断。若存在对贸易权的垄断,绝不会是因为政治原因(霸主国的海洋垄断),而只会是因为经济原因(霸主国超强的经济实力)。试图以政治或军事手段垄断航线与贸易,是对海洋霸主生存原则的违背,是自我否定。所以,霸主国反倒会促动自由贸易的发展,以使自己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其对海洋安全的垄断(或说提供),实际上成为一种全球公共品,可为所有国家共享。对海洋霸主来说,其生存线在于海洋安全,其财富线在于以本土的经济实力支撑起来的海外贸易,生存与财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合并为一条线。有了对这条线的掌握,对于海外领土的实际占有并不成为必须,国家的财政自由度更加提高。由于霸主所提供的是一个普遍开放的秩序规则,从法权上来说,这是一种平等的秩序,天然没有差序格局,因为任何差序格局的维系都需要霸主做出其无法承担的投入,与其生存原则相违背。但是,这并不妨碍在实际的经贸循环中存在差序格局。
因此,这个全球帝国一定是个具有开放品性的自由帝国。它提供了具有普遍性的海上安全以及自由贸易秩序,在这个普遍秩序下的具体贸易过程,虽然各国有着同等的机会,但霸主国占据最大份额,并在规则生成过程中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其国家利益在此中获得了实现。海洋霸主的生存原则逼迫着它在实力、制度两个层面都必须具有世界主义品性,故精神层面的世界主义转向便有了基本前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海洋国家的世界主义转型,是物质引导精神。
陆地霸主则不一样。它始终面临着陆上强邻所带来的生存压力;由于陆战原则上的相持特性,这种压力可以说是一种宿命。因此,陆地国家的生存线在于陆上安全,其财富线则端视其具体的经济结构,两条线无法像海洋国家一样大致合并,国家的财政自由度便受到压缩,无力再去海上争霸。陆地霸主国家只能建立起以陆地为基础的区域秩序,这种秩序并不必然是开放的,也不必然是平等无差序的。陆地霸主在实力和制度两个层面上的世界主义转型不一定像海洋国家那样会自发出现;相反,它更加有可能将自己超国界的力量转化为一种放大版的民族主义,试图对周边国家进行压制,以邻国为代价来巩固自身的霸权。这种做法会激起邻国联合起来对抗它,甚至引来作为全球霸主的海洋国家来共同对抗、击败它。
陆地霸主若能在跌倒后实现精神的世界主义转型,此后其超国界的实力会使其转化为一个区域合作秩序的引导者,建立起超越本国之上的区域制度,从而成为区域性的领导国家。若是不能进行精神转型,则只能再次经历失败的痛苦。因此,与海洋国家相反,陆地国家的世界主义转型,很可能是精神引导物质。
世界历史的进程便是在海洋霸主与陆地霸主的对抗、均衡与自我超越中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