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共产主义对民族主义的超越 (第8/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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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bold">3.党建工作:以专政来统摄联盟
十五个加盟共和国组建成一个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宪法规定,每个加盟国有自由退出的权利。然而,“宪法规定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包括列宁在内的苏联领导人认为联邦制不过是走向最终单一制的过渡形式。可是,苏联后来的实践证明,苏联的联邦制连这种‘过渡形式’都不是,而是直接的实实在在的单一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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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丁笃本:《中亚通史·现代卷》,第145页。">。这种实际上的单一制保证了这个联盟不会解体,其奥秘在于苏联共产党的党建工作。
党建的理论基础,还在于布尔什维克理论提出的苏联的历史使命:以苏联为基础,将共产革命扩及全球,最终实现一种普遍超越,实现人类的终极大同。民族加盟共和国的组建,以及在此基础上苏维埃联盟的成立,不外乎实践该历史使命的必要步骤。
从理念上来讲,无产阶级政党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必须胸怀天下。“苏联无产阶级的‘民族’任务和国际任务融合为一个共同的任务,即从资本主义压迫下解放各国无产者的任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利益和各国革命运动的利益完完全全融合为一个共同的利益,即社会主义革命在世界各国的胜利。……因此,把某个国家无产者的‘民族’任务与国际任务对立起来,就是在政治上犯了极严重的错误。……确认一个国家无产者的利益和任务跟各国无产者的利益和任务的一致性和不可分割性,这是各国无产者的革命运动获得胜利的最可靠的道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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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苏]斯大林:《再论我们党内的社会民主主义倾向》,载《斯大林选集》上卷,第514—515页。">
所以,在布尔什维克党内“如果不打败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倾向分子,我们就不能用国际主义精神来教育人民,就不能保住苏联各族人民伟大友谊的旗帜,就不能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建立起来”<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