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脱于混沌,封建初成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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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尊尊亲亲贤贤的原则,一种稳定的秩序浮现出来。王国维先生论之曰:“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者,乃传子法之精髓。……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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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王国维论学集》,第4页。">
由宗法制而确立了一套法统秩序。
所谓“绝地天通”,也在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浮现出来。传说中的蚩尤之乱导致民神杂糅,以至人人皆巫史,在真实的历史中很可能是分布在中国大地上的各种原始文化彼此冲突交战的过程。这种混乱交战在传说中被记忆为多个彼此对抗的部落神的冲突,这些冲突只会带来混乱,而不会带来正当性的秩序,因为对正当秩序的共识,以对神的共识为前提;直到战争结束,获胜者的部落神定于一尊,其他的部落神被还原为附属性的存在,正当秩序才会开始生成。炎黄交战,他们与蚩尤的交战,皆是民神杂糅、人皆巫史的阶段,到战争结束,颛顼帝绝地天通,确立独尊之神,秩序便浮现出来了。这些上古神话,是对于秩序之生成过程的隐喻。定于一尊的神,必须超越于诸多部落之上,才能获得普遍的自愿认同。这种超越需要一个抽象过程,于是神逐渐被抽象为超越性的“天”,对部落神的祭祀逐渐过渡为对“天”的祭祀。早期对部落神的信仰,使得诸部落之人开始脱离于自然,但仍视其他部落之人如野兽;对于“天”的信仰,使得人开始脱离于自我(部落)中心,认识到其他的部落是与己相像的一种存在。
《礼记·郊特牲》有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在“巫”“祝”“史”“宗”主导的对上天与祖先的祭祀中,礼法秩序传承着历史,表达着天意,宗法制的秩序正当性获得了不断重申。因此历史就是天意的时间性呈现,具有了超越性,构成信仰的对象。
武王周公所分封出去的贵族,是宗法制的担纲者,通过井田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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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而完成对于社会秩序的具体组织过程。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井田制”在历史上是否真实存在过,曾经有过很多争论。《西周史与西周文明》一书《井田制与西周社会性质》一节当中对相关研究有较好的综述,本书采取该书的立场,接受井田制的真实存在。参见张广志《西周史与西周文明》,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构成西周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在井田制下,依照政治秩序土地被区分为“国”“郊”“野”三个部分。“国”是都城,是宗法贵族的所在地,“郊”是随同宗法贵族前来进行武装殖民的国人庶民耕种的土地,“野”则是被征服地的原住民居住与耕种的土地;国和郊也经常统称为国,以便区分于野,区分国人和野人。可耕种的土地划分为诸多称作“井”的单元,每个单元内都划分成“井”字状的九块。八家共一井,每家分一块私田,八家共耕一块公田,每三年会重新调整一次土地分配。<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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