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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青心中会怎么想姜沁儿并不知道,说实话,她也不是很在乎。不在乎卓青是否觉得她真心,不在乎卓青是否会觉得她痴傻。她只是默默回到了属于自己的酒店房间,简单梳洗过后躺在了床上。
如果卓青欣然接受了经纪人的提议,她并不会去多管闲事,可卓青说她没得选了。
没有选择了吗
姜沁儿又想到了那个姐姐。
姐姐原名方若竹,曾也是官宦人家的大小姐,十六岁那年抄家获罪被没入教坊司,彼时姜沁儿十二岁。
她们所在的教坊司是官楼,里面的女子分为花妓和乐妓。花妓就是寻常娼妓;乐妓名义上只做歌舞取乐卖艺不卖身,实际上和花妓一样都是玩物,只不过身价高些、次数少些;只有极少数作为花魁培养的姑娘能只卖艺不卖身,但那也只是一时半刻,为得不过是成为花魁后抬高身价,最终能卖出好价钱。
据说早几十年教坊司还只是单纯的舞乐场所,那时候本朝官员狎妓甚至算重罪。可是随着君王无能、朝政混乱,在礼乐崩塌、朝堂黑暗的年代,所有人都朝不保夕,没有人在意小小的教坊司何时扭曲成了污秽之所,只要能获取利润和安抚人心,没人在乎其中女子的命运。官员嫖宿成风,教坊司花楼的背后靠山甚至是皇室子弟。
姜沁儿和方若竹就是在这个时候落入了教坊司。方若竹比姜沁儿幸运些,家族获罪晚多当了几年大家小姐;她同时又比姜沁儿不幸,因为年岁大些,连争当花魁获得片刻喘息的机会都没有,直接成了坊间乐妓。管事嫌她名字过于文气,改成了碧珠。
失去曾经的名字,是落入花楼女子的第一步。就像姜沁儿原本叫作姜染辞,是入教坊司后被改成沁儿。
方姐姐第一次成为碧珠是为了她。当时她被一个前来寻欢作乐的官员看上。因她年幼又是作为花魁人选培养,管事并不想放人。只是那官员地位颇高,管事也得罪不起。两难之时,是一旁抚琴的方姐姐主动献媚,将那人的色欲揽了过去。方姐姐说她年纪小还有机会,自己横竖逃不过这一遭,倒不如能救一个是一个。后来的一切也如方姐姐所言,乐妓与花妓并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