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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明律法,原本就不禁百姓拥有刀枪,不似现代历史上满清那样严禁民间动武,只不准藏有铠甲和弓箭,一旦发现可视为谋反。
在大明,火铳亦是禁器,曾经连各军镇都不准私造,只能经由兵部向工部领取,但工部造的火器是什么玩意?官吏贪腐克扣工匠材料银两,工匠也打个样子货糊弄上官,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当年辽事之中就有一军主将因为用了兵部出品的劣质头盔,被人一箭射穿而亡,相比之下兵部的火器也是如此,能打响的大概有七成,不炸膛的甚至不足一成。
有明一代,明面上只有少量军镇经过允许可以自造火器,比如当年的蓟镇和辽东,还有现在的三大强军,但民间私造鸟铳其实是屡禁不止根本禁不住的。
特别是在南方,百多年来,打鸟狩猎已经习惯用鸟铳,因为比起弓箭来说更方便许多。
以佛山为例,明时佛山镇已经是中土几大冶炼中心之一,规模虽然比不上后世清朝时期,但佛山镇的铁器在南方一带和整个大明也十分著名,这里的工匠们私造的鸟铳因为用料十足,十分精良,就连澳门的小弗朗机人和其它西洋人都曾向佛山镇工匠们定制鸟铳和其它火绳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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