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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方对孙承宗解释,杨涟这一条的意思是太监干政就是有罪。其实内阁草拟圣旨的权利也是皇帝授权的,朱元璋时期就没有内阁这个机构,朱棣设立内阁就是协助皇帝处理奏章的,属于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没说过有排他性授权,而所谓“只能由内阁来干”是因为文官权力壮大以后自己宣称的。朱由校让魏忠贤帮忙批阅奏折提出处理意见,完全在皇帝的权力范围内。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坏祖宗二百余年之政体”。
孙承宗听袁方这么一解释,也认为杨涟言不达意,于是说道:“这一条不算,他魏忠贤还有二十三条罪呢”
袁方道:“恩师听学生再往下解释。”
“你说吧”
杨涟给魏忠贤定的第二条罪是:刘一燝、周嘉谟是接受遗命的大臣,魏忠贤叫孙杰将他们判罪,让他们离职。急于翦除忌恨自己的人,逼使陛下抛弃父皇的大臣。
袁方向孙承宗解释,刘一燝、周嘉谟是“移宫案”里面带头的大臣,光宗死后,这二人连吓带骗地把朱由校从乾清宫带走,不让他再回来跟李选侍见面,说重了可以说是劫持储君。后来,那些吓唬小孩的谎话被朱由校想明白了,把二人的官职撤了。
袁方道:“皇上把旧臣赶走这属于正常现象,莫非顾命大臣不管干了什么坏事都动不得谁动了谁就有罪无论魏忠贤在这件事上起了什么作用,都不算罪。再说,真正的顾命大臣是内阁首辅方从哲,东林党人却轮番上阵弹劾方从哲,把他给赶出内阁。按照杨涟的逻辑,是不是东林党也犯了大罪呢”
孙承宗作为朱由校的老师,对刘一燝、周嘉谟的去职是很清楚的,这也条也不能算,因为与魏忠贤没多大关系,更何况方从哲的下台,也没有治东林党人什么罪,杨涟这是用双重标准来给政敌定罪。
所以孙承宗否定了这条罪状:“这条也不能算,如果这条也算的话,朝廷上就没有几个干净的人了。”
袁方道:“恩师,下面还有二十二条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