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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不难理解。十年前那个少年破门而入将我从那个昏暗的房间拉到了阳光下,我便将他奉为了神明。
仔细想想,他并没错,只是不爱我罢了。而我,现在也不爱他了。
发完信息,将手机关机,我用被子蒙住头睡了个昏天黑地。
这一睡便睡到了下午,还是被门铃声给吵醒的。
我以为是简瑟瑟。迷迷糊糊地趿拉着拖鞋去开门,
结果打开门的那一刹那,目光和西装笔挺的简笙对了个正着。
他站在光源下,浓眉微蹙,身姿挺拔。恍惚间和十年前的那个晌午重叠交错。甚至连那句不耐的像什么样子都一模一样。
我低头看了眼身上皱得像抹布似的宽松睡衣,又揉了揉团成一团的头发,好像是不怎么体面。
可是,那又怎样呢。爱都不爱了,怎么可能还会去在意形象。
我抱着臂斜靠在门框上,懒踏踏地问他:你怎么来了。